质监局是当地政府的打假部门,国内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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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第五,注意不要喜新厌旧,盲目追捧新基金。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注意基金品种的比例。(三)基金购买注意事项1
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想购买的基金,在相应的基金公司网站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基金虽然省心,但也不应该扔掉。(四)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已足三人但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提名自荐名单中的村民,也可以提名其他村民。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实行委托投票。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公告。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四)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村民。第五十一条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补选结果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村的具体职务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市辖区、县、不设区的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或者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全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二)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布。(三)涂改、伪造选票或者虚报选票数。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命、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中止其职务。
第十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三)确定并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办法、选举日期和时间安排,准备提名表、选票等表格。
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选票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可以给行为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六)完成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准备事项。推迟选举的,应当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村经济。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第四十四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者,应当到村民会议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被提出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一般不构成犯罪,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四)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撰稿人等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
第四十三条对提出的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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